近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熟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底,唐某与张某通过微信群相识,二人一见如故,在网上交流甚多。去年9月的一天,张某联系唐某,表示其因家庭矛盾欲在唐某家借宿几日,唐某当即应允并热情招待了张某。其间,唐某特意把家中备用钥匙留给张某,3天后,张某交还钥匙并离开。
后来,唐某发现家里的300元现金和两瓶白酒不翼而飞,但家中门窗紧闭无任何破窗撬锁情况,唐某第一时间报了警。经调取相关监控发现,以上财物均被张某拿着偷配的钥匙潜入唐某家中窃走。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张某曾有多次盗窃、抢劫前科。
检察官说法:熟人盗窃防不胜防,日常生活中应警惕交际圈中的“潜伏者”,莫轻易将家门钥匙交给熟人或向熟人透露个人财产和居家信息,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导致家庭财物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没有入罪数额限制。切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贪图一时小利葬送自己的友情和人生。
唐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