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秉廉 汤淼
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滨海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一名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送达《评估拍卖裁定书》,拟对其自建房进行评估、拍卖,督促其现身还款。
杨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2007年,被告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26万元,后归还王某10万元便不再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滨海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杨某仍拒不履行,王某依法向滨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发起网络查控,亦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经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杨某近年在村里建了两层楼房,便向其家属释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希望杨某家属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鉴于杨某仍然避而不见,执行法官上门张贴查封公告,依法对该房屋予以评估、拍卖。下达评估拍卖裁定后,杨某迫于压力主动“现身”。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当场履行5万元,余款分期归还的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