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政法·广告
2022年07月14日

“豪气朋友”抛来大馅饼

两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刑

□王杰

“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给我们,你到福建的一切开销我们包了,另外再给你5000元的好处费……”

徐某某在某聊天软件中认识了这样一位“豪气”的朋友(另案处理)后,赶紧将此好消息告诉了潘某某。潘某某觉得有利可图,就和徐某某一起简单地询问这位朋友要用他们的银行卡干什么?该朋友表示,自己网上有些交易不方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借你们的卡走个账就可以了,没什么风险。

后来,徐、潘二人就带着新办的五张银行卡乘飞机去了福建。他们将银行卡交给那位朋友之后,果然有专人安排吃喝住行,还如约给了他们好处费。

然而,从福建回来不久,徐、潘二人就被公安机关告知,他们带去福建的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日前,经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很多犯罪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他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意图出借、出售以牟利,稍有不慎,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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