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政法·广告
2022年07月07日

我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吴雨欣 绘

□吉德龙 杨亦周

6月30日,我市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6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妨害公务以及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以及非法转移、变卖、隐匿、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执行工作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我市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中,凡在盐城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在《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觉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下落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等犯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向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通告》发布后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还鼓励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坚决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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