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吉德龙 杨亦周
一对曾经情同姐妹的朋友两度对簿公堂,为的是“一女二嫁”的房产。
李慧(化名)以55万元将房子卖给好姐妹张萍(化名),张萍陆陆续续支付40多万元房款并且装修入住。没想到,15万的尾款成为“姐妹情”破裂的导火索。而就在张萍诉诸法律想要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期间,李慧和商业伙伴金洁(化名)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给金洁,成交价格为82万元。
“一房二卖”,到底谁才是房子的主人?
带着疑问,4月6日,记者来到亭湖法院进行了采访。民一庭法官张璐告诉记者,“张萍第一场官司中要求李慧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她名下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主要因为案涉房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被李慧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所以,即使张萍立即支付剩余房款,她要求过户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也就是说,在张萍打官司的过程中,案涉的房屋已经悄悄地换了主人。
是默认生米煮成熟饭,还是另辟蹊径期待柳暗花明又一村?不久后,张萍打起了第二场官司。这一次她改变了诉求: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慧和金洁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我上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在开庭审理期间,李慧和金洁恶意签订了卖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属于恶意串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庭审中的张萍思路比第一次打官司时清晰得多。
“李慧和金洁到底是不是恶意串通?这是案件的关键。”张璐表示。
“经过法庭调查,李慧和金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张萍起诉李慧变更产权的诉讼过程中。”张璐说,“同时,我们还发现,二人卖房合同约定的款项交付、过户以及腾房时间均是合同签订当日,体现了双方的交易极为仓促,这与一般房产交易习惯是不相符的。加上金洁作为买家,花费了大额资产购买房产,却不实地考察案涉房屋的使用状况(价值),而仓促购买,这更是不符合常理的。”“一切的证据表明,李慧和金洁的交易行为存在恶意串通。”
张璐说,法院最终认定张萍与李慧曾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而李慧和金洁两人恶意串通,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损害了张萍的物权期待权。“李慧和金洁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应变更登记到李慧名下。”
案涉房屋接下来故事,就让李慧和张萍双方继续诉说了。
吉言法语:
张萍的第一场官司被驳回,第二场官司找准了发力点,找到了矛盾的本质,取得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说打官司,角度很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萍的第二场官司就是找到了对方存在恶意串通的硬伤。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相互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相互勾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应该给予否定性评价,从而保护受到侵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每一位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都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进行交易时杜绝侥幸心理,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当然,如果张萍在第一场官司期间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后面也就没有那么多的曲折了。申请财产保全,使其处于人民法院的有效监控之下,避免当事方“见财起意”,这是个好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