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文妍 记者 吉德龙 杨亦周
鲜美可口的酸菜鱼里竟然查出了罂粟碱成分!
在日前发布的盐城法院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一则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赫然在列:一家酸菜鱼店为了牟取不当利益,购买罂粟粉末加入烧制酸菜鱼的油料和汤料中,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3月17日,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张秀芳接受了记者采访。据介绍,涉案的金荣(化名)夫妇在滨海县城经营一家酸菜鱼店,只做酸菜鱼,不做其他菜。但是“一招鲜吃遍天”,这家店的生意很好,“酸菜鱼一般二三十块钱一份,特别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食客们普遍反映酸菜鱼做得很“好吃”。
但是随着群众举报,“猫腻”露出了水面。
群众举报,金荣夫妇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金荣夫妇还存在在其烧制出售的酸菜鱼汤料中添加罂粟的嫌疑,便扣押了其经营的酸菜鱼店里的部分调料,经鉴定,样品中检出了罂粟碱成分。
这些罂粟从何而来?经过公安部门侦查,真相水落石出:金荣从尤民(化名)经营的香料店里进货时,尤民在明知金荣购买罂粟用于生产、销售酸菜鱼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2.5公斤罂粟壳。回家后,“聪明”的金荣把罂粟壳弄碎、筛下种子带到老家种植,过筛的粉末则用于熬制酸菜鱼的油料和汤料。
所以,金荣夫妇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尤民夫妇犯贩卖毒品罪,已经在这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前分别被判了刑。
“这一次检察机关提起了公益诉讼就是因为他们在酸菜鱼中非法添加罂粟粉末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使用,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秀芳告诉记者,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而生命健康权又是人格权中最高权利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民法典侵权责任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定金荣夫妇明知罂粟是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仍在制作、销售酸菜鱼的过程中违规添加,主观恶意明显,应依法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尤民等人明知国家禁止违规销售罂粟而向金荣出售罂粟,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吉言法语:
罂粟粉是由罂粟壳磨制而成的粉末,长期食用含有罂粟粉的食物容易成瘾。
罂粟早就被列入了卫生部门的“非法添加物”黑名单,但食品经营者往各类菜品中添加罂粟的新闻并不鲜见,这些违法商贩非法“加料”,目的无非是想通过罂粟给菜“加香加味”,让消费者觉得好吃,成就“戒不掉”的美味。但对消费者来说,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
所以,添加罂粟调味,不仅践踏商业伦理,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设备和原料,并处货值最高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该起案件之所以未入刑,主要是由于时间较长,那些买酸菜鱼的顾客体内的血液和头发中的“毒”已经新陈代谢完毕了。
多年来,从穿山甲到果子狸,从二噁英超标的烧烤到食品里面添加罂粟粉,食品安全的警钟一再响起:经营者要提高守法意识,切不可贪图小利触犯法律;执法者要勇于担起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费者要保持怀疑精神,念念不忘的食品务必小心……
食品安全重于山,这不仅是个“良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