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丁叶山 高媛
看似证据链“完美无缺”,实则是精心编织的谎言。
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的孙志强很憋屈:“明明就借给我34500元,竟然要我偿还7万元本金和利息,欺人太甚!”不久前,王华手持一张7万元借条、银行流水,将孙志强诉至法院。
检察官翻阅原审卷宗,有两个反常细节引起警觉:王华出具的借条、收条均是打印的,除金额、日期外,格式、内容高度雷同;再看王华的银行流水,其“出借款项”均来自同一人,似乎有特定的借款来源。数字检察监督平台也显示:王华在短短三个月内提起3起类似借贷诉讼。
短期密集起诉、格式条款……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借贷纠纷,检察官决定深挖下去。
他们调取了王华等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卡,从2万条数据中梳理出涉及本案的5条关键流水,发现了几个疑点。
孙志强在收到借款后,在ATM机取现2万元。仅隔几分钟,潘云龙在同一网点存入了2万元,随后,他又将该笔款项转给王华。借款当日,孙志强还向薛金宝转账3000元。在借款后的2个月内,潘云龙又分别向王华转入6000元、6500元,恰巧的是这两笔款项均来自于孙志强。
原来,王华、薛金宝、潘云龙成立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在孙志强提出借款7万元时,王华要求签订统一格式的借条,并将款项汇入孙志强指定的账户,制造银行流水。待借款到账后,由潘云龙陪同孙志强提取现金,要求其支付手续费等费用2万元,又要求其支付“砍头息”3000元,后期,孙志强陆续还款12500元。借款到期后,孙志强不能偿还剩余借款,王华再以其优势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王华系列案进行审查后,检察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再审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
3年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涉民间借贷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7件,为形成惩防合力,该院还联合“两区”审判、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