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成丹丹)近日,盐都法院大冈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案涉当事人为聋哑人的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葛某与被告任某、姜某均为聋哑人。任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葛某借款7万余元,姜某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之后,由于任某借款未能如期偿还,葛某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前,大冈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难以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提前为双方当事人联系了特殊学校专业手语翻译老师参与庭审。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专门放缓庭审节奏,并借助手语老师的耐心翻译,详细地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在承办法官与手语老师的共同协助下,双方得以充分阐述各自观点。被告任某表示并非有意拖欠借款,实因收入微薄而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葛某体谅其困境给予宽限。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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