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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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选登) 2024年07月31日 盐阜大众报 07版 法治

□黄银君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正确区分“失信”与“失能”,统筹考虑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保障和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需求,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筛选出一批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双管齐下巧解难

助力街区再发展

——亭湖某社区居委会与盐城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基本案情:2023年,亭湖某社区居委会与盐城某机电工程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亭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要求某机电工程公司返还房屋并赔偿占用费。判决生效后,某机电工程公司未履行,某社区向法院申请强制腾房并支付占用费。

执行初期,执行法官了解到,某社区因相关街区存在安全隐患,准备重新规划整改提升,故未再继续出租案涉房屋。但案涉房屋被某机电工程公司转租给他人开设了38间商铺,租户情况复杂。若直接强制腾房,不仅困难很大,而且极易引发重大社会矛盾。执行法官意识到必须先做好群众工作,听取租户意见,在此基础上再行研判,方能找到腾退房屋的“金钥匙”。法院遂积极联合社区、派出所等多个单位部门挨家挨户宣传告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释明改造街区环境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听取租户的意见。

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大多数租户并不是不想搬离,而是因为没有找到新的商铺,亦或是因其他地方租金太贵、消费需求跟不上等因素才耽搁至今。为此,执行法官和社区再沟通,共同协商周边其他市场吸收有意向的租户,妥善解决好租户腾退后的经营问题。在法院等部门的精心组织下,最终38家商铺全部搬离,某机电工程公司也支付了相应占用费,本案圆满执行完毕。目前社区正在积极筹备改造街区,重新招商,助力街区再升级。

典型意义: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矛盾聚焦点,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及第三人权益的影响,是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亭湖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不简单机械执法,而是从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找准背后矛盾的关键点,以刚柔并济的手段,平衡好执行温度和力度的关系,最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街区的升级发展扫清了障碍。

灵活保全变现小麦

“硬核”保障粮食安全

——孙某某等三人诉苏某民间借贷保全案

基本案情:孙某某等三人分别诉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过程中,三人均申请财产保全,射阳县人民法院遂对苏某承包种植的小麦进行公告查封。在保全调查中,该院发现苏某在当地向多人借款,涉及金额较大,现在外躲债不敢回来收割小麦。案涉小麦虽因护理不周产量不高,但已经成熟亟待收割,一旦错过收割黄金期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然而,收割小麦可能会遇到债权人阻挠,村委会对此一筹莫展。今年端午假期后,射阳法院安排执行干警对苏某承包的280余亩小麦田进行实地勘测。经过研究,最终确定该起保全案件由保全小麦裁定变更为保全小麦款。

6月11日清晨5:00,射阳法院联合当地镇村、公安部门等单位部门一同对案涉小麦开展收割、出售行动。烈日炎炎,执行干警坚守在收割地、转运地、储粮点等处。历时8个小时,280余亩近100吨的小麦最终颗粒归仓。为避免存放受损,确保小麦售价款及时查封,行动当天,申请人、被申请人、村委会各自联系至少一名小麦收购商,到麦田现场查看小麦情况后现场进行竞价,最后由出价最高的获得收购资格。整个过程耗时9个小时,经核减收割、运输等费用,剩余价款211037元提存于法院案款账户。

典型意义:民以食为天。依法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此次保全行动,射阳法院没有被动“问诊”,而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出击”,最终圆满完成了小麦收售任务,实现了财产保全目的,既让小麦颗粒归仓,也让被申请人有了回报,更让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实现有了期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灵活处置半成品

助企复产促“双赢”

——江苏某银行与江苏某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基本案情:江苏某银行与江苏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银行对该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拍卖、变卖价款在40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向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原系阜宁县明星企业、纳税大户,主要从事海上发电机轴承等生产销售,系新能源企业。因受国际风电环境及疫情影响,该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受阻,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工人得知厂房土地被查封,担心工资没有着落,也纷纷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今年春节前夕,一百多名工人的工资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因不动产抵押给银行、动产设备抵押给他人,仅查封的钢圈有处置价值。为解决群体矛盾,帮助企业早日恢复生产经营,阜宁法院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暂不处置抵押的不动产;另一方面协商解封一批钢圈,由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用于解决工人工资。最终,在法院和多方协调努力下,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成功处置该批钢圈,所得款项380余万元均汇入法院账户,成功解决了150余名工人的工资。后,工人陆续回到工作岗位,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恢复生产经营。为此,银行也与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典型意义:阜宁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对经营受阻以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被执行企业依法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灵活处置案涉资产、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以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成功助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让其解困松绑再出发,为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注入了源头活水。

府院联动腾空土地

保障重大工程推进

——戚某某与盐城某村委会租赁合同案

基本案情:戚某某与盐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到期后,戚某某拒不迁让。因该地块涉及盐徐高速的东扩工程,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戚某某返还土地。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戚某某返还土地。法院判决生效后,戚某某未主动履行返还义务,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盐城经开区法院迅速与村委会及属地镇政府对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迁让事宜进行沟通处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盐城经开区法院对该土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张贴迁让公告,责令戚某某限期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给予其相应的宽限期自行清理案涉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但戚某某仍拒不搬离。在迁让公告临期时,村委会发现戚某某向土地中蓄水。执行干警闻讯后,立即采取行动,将戚某某带至法院,向其释明拒不腾退土地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明加上执行措施的强力威慑下,戚某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出具了具结悔过书。今年3月26日,在公证处的见证下,盐城经开区法院与镇政府联合执法,出动干警50多名,历时四天,最终将戚某某侵占的土地腾空,当场交付给申请人。

典型意义:执行工作既关乎民生“小事”,也关乎发展“大局”。本案中,盐城经开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联合地方政府,历时四天持续奋战,最终将案涉土地腾空,为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顺利施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