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滕玮)近日,省法院发布了全省打击拒执强化执行威慑十大典型案例,盐都区人民法院“私自处分征收补偿款获刑2年”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陈某某与凌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盐都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某共差欠凌某某200万余元,分三年还清,按月利率1.2%计息,调解笔录中约定如果涉案房屋被征收,征收款用于偿还凌某某的债权。后陈某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凌某某向盐都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盐都法院依法查封了陈某某名下的房产。2016年7月初,该房屋被征收,陈某某在明知该房屋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仍于当月29日擅自领取征收款313.83万元,仅将其中10万余元用于偿还欠凌某某的债务。
盐都法院遂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为由将陈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1月15日,陈某某被盐都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12月9日,被批准逮捕。2020年1月22日,盐都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继续追缴陈某某违法所得160万元。
典型意义: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涉案房屋,涉案房屋被政府征收后,查封的效力及于征收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陈某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私自领取征收款并转移,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