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正荣)近日,阜宁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一起期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7月,盐城某置业公司向王某推介某品质小区期房一套,王某填写《客户签约资料表》并支付预约金3万元,双方约定后,王某在房产服务中心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后王某再次支付20万元房款后,认为置业公司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要求置业公司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间签订的预约合同(客户资料表),置业公司退还购房23万元款项。
为帮助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向
当事人释明了民法典中预约合同、房屋买卖预约登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法律规定,经过耐心劝导,双方达成由王某自愿承担部分交易成本,置业公司向王某退还预约金、首付款,王某协助置业公司撤销网签备案的调解协议,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