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胥国海)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近日,盐都区制订出台了《盐都区土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补充耕地指标、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空间指标全部纳入区级管理、交易使用,并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挂钩,没有完成上年度盘活存量目标任务的,不得参与区级建设用地指标交易。
《办法》明确,各镇(区、街道)和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单位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责任主体。区政府根据年度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下达各镇(区、街道)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年度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经市、省级验收合格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提水养殖等地块复垦标准按4万元/亩补助;坑塘深度在1.5米及以下复垦标准按6万元/亩补助;坑塘深度在1.5米以上复垦标准按8万元/亩补助。镇(区、街道)及区级独立选址项目需要补充耕地指标的,按照6万元/亩购买占补平衡指标;市级以上独立选址及其他项目需要补充耕地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补充耕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