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皓)近日,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的大伯代为偿还了吴某拖欠茆某的货款272300元及部分利息。
2021年2月,经开区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吴某偿还原告茆某货款272300元及利息,但吴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当年8月,申请人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线上线下查控,法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其他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停滞。
不久前,执行法官接到吴某大伯的来电,他告知法官,吴某创业失败致欠下债务,家里人都不希望看到年纪轻轻的他因此事被纳入失信名单,从而影响今后的发展,故恳请法院宽限两个月时间筹钱还债。后来,茆某表示理解和同意。
不到两个月,吴某大伯带着执行款和吴某准时履约,当事人双方在和谐的氛围中交付执行款并办理结案手续。吴某也郑重表示要做一名诚信守法的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