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6年02月11日

修理中的电瓶车发生自燃,谁担责?

本报讯 (陈云露 席飞)实践中,暴雨或者内涝经常会导致电瓶车进水,无法正常行驶。如果在电瓶车修理过程中发生自燃,造成财物损失,谁应当担责?

2024年9月,蔡某将两辆进水无法正常行驶的电瓶车送至郑某处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郑某发现一些配件需要联系厂家进行更换,无法及时完成修理工作。因天色较晚,郑某遂将两辆待修理的电瓶车停放在商铺门口,准备次日再来修理。然而,当日深夜,其中一辆电瓶车发生自燃。消防部门收到报警后及时处置,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该起事故依然造成了两辆电瓶车完全损毁、商铺部分财物损失。蔡某认为,电瓶车系在郑某修理过程中发生自燃,郑某应当对此负有赔偿责任,而郑某却认为,电瓶车自燃系因电池进水所致,而电池进水与其无关,其不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蔡某遂诉至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将电瓶车送至郑某处修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该交易模式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民法典第784条规定,郑某应当妥善保管蔡某的电瓶车,如因保管不善导致电瓶车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案涉电瓶车使用的锂电池属于特殊维修材料,在进水后存在自燃风险,属于危险品。郑某作为专业的电瓶车维修方,应当预见到锂电池进水可能会引发自燃的后果,但其并未采取防潮、防火或者处置进水电池的进一步预防性措施,从而导致财物损毁,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过错,违反了应尽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判决郑某赔偿蔡某财物损失3000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因电瓶车锂电池自燃而引发的事故并不少见,一些事故甚至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作为消费者,当遇到电瓶车进水时,要及时将车辆送至专业机构修理,并向修理方如实讲清锂电池进水的情况。作为修理方,修理此类车辆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处置流程,对电瓶车电池进行全面检测。当修理方认为电池可能发生自燃时,应当采取防潮、防火等相关措施,避免因电池自燃而造成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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