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广告
2026年02月10日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苏盐亭住建罚决催〔2026〕1号

盐城圣桦京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盐城市亭湖区圣龙府小区项目,存在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我局于2025年7月23日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盐亭住建罚决〔2025〕4号),并于2025年7月25日邮寄送达。

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催告,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1.责令立即改正。

2.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公司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5室(地址:亭湖区小新河路和中亭路交界处,联系方式:0515-89918652)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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