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迎华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潘迎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3日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23日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迎华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