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蒋娜 史秀娥)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2年8月,阜宁某机械公司从青岛某石墨公司购买石墨6.4吨,并向青岛石墨公司出具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现因汇票承兑逾期,青岛某石墨公司遂直接向阜宁某机械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要求该公司支付3万元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受理案件后,阜宁法院根据青岛某石墨公司的申请依法进行了财产保全。账户被查封后,该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立即找到该案承办法官,详细向承办人解释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表示其早已履行付款义务,青岛某石墨公司向承兑汇票付款的银行申请付款即可,其公司根本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并多次与承兑汇票付款行沟通。付款行表示目前仍可承兑票据,但需持票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银行办理。
最终,青岛某石墨公司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指引下,及时撤回对阜宁某机械公司的起诉与保全申请。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