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卢娜娜)近日,亭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关联光伏项目合同纠纷案,促成两家企业就1700余万元定金返还达成和解,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某新能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两份《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总金额达1.2亿元。合同签订后,新能源公司依约支付定金共计1700余万元。后因项目未能推进,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在定金返还问题上争执不下,最终诉至亭湖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减轻企业诉累、优化营商环境出发,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将两案合并进行调解。通过多次法庭谈话、电话及微信沟通联系,法官了解到科技公司不愿退还定金,是因其在合同签订后已开展部分前期准备工作。
为打破僵局,法官遂采取“背靠背”调解策略,一方面向新能源公司分析长期诉讼可能导致资金滞留、影响经营,并说明对方确有实际投入;另一方面耐心向科技公司释明拒不返还定金的法律风险,引导其合理权衡前期成本与高额定金之间的利益关系。
经数月多轮沟通,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科技公司立即返还定金,新能源公司放弃利息损失主张。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