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蒋荣鑫)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因机动车自燃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4年11月,张某以2万元价格从某二手车行处购得一辆二手车,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然而,交付当晚,车辆在张某停车位上发生自燃并烧毁。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后张某诉至阜宁法院,要求二手车行赔偿购车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二手车行当庭赔偿张某1.4万元。
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家应认真检查车辆的使用、质量情况,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如遇到车辆自燃,应第一时间联系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并依法协商、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