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蓝羽 王菲菲)“赔偿金解决了,我们心里也踏实了。”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小刚母亲感慨道。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去年8月,上初二的小刚驾驶电动车载着同学小刘,因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司机范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刚小腿胫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刚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小刘无责,范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范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小刚父母进行协商,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刚父母遂向阜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及其投保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先行”的原则,将双方传唤到庭。法官首先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小刚父母开展调解工作,核实确认赔偿明细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告知他们索赔诉求应当合理合法。随后,法官详细向范某及其保险公司释法说理,引导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由范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小刚1.6万元,纠纷顺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