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5年07月16日

亭湖区人民法院

高效化解保险纠纷僵局

本报讯 (沈佳男)近日,亭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促成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0月,施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唐某某、包某某、刘某、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施某负主要责任,唐某某、包某某负次要责任,刘某、周某不负责任。保险公司对施某车辆定损后,在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了维修费用,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公司遂向事故次要责任方唐某某追偿车辆损失25860元。

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故发生时,被告唐某某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恰好到期,处于“脱保”状态,且脱保时间仅一天。这一天的保障空窗期,导致原告保险公司无法向唐某某的保险公司追偿。

唐某某虽认可事故责任,但面对需个人承担的数万元赔偿,表示经济压力大,希望协商解决。而原告保险公司坚持其代位求偿权,要求唐某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至此,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争议,法官一方面向唐某某释明脱保的法律风险及个人承担赔偿的必然性,引导其正视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向原告保险公司说明唐某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履行意愿,希望其在赔偿金额上能给予一定考量。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唐某某一次性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3000元。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一日脱保,代价高昂。车辆保险,宁可提前,不能滞后!广大车主务必提高风险意识,按时足额投保,这既是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对公共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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