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长胜 郭立学)“耕保补贴,是对耕地地力保护的一种功能性补贴,大家对补贴对象、补贴计发依据以及补贴资金标准一定要清清楚楚,这是政策性问题,马虎不得……”4月9日,在阜宁县板湖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会议上,镇分管负责人对各村居提出明确要求。
该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从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从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以此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近期,板湖镇召集村居经管员,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部署今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工作稍有差池,就可能导致涉农资金发放失误。为此,该镇明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领会各项政策要求,随后逐村逐户针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标准为120元/亩)开展工作。对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双方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若未签订协议,需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确定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村组集体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为耕地的,当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需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尚未签订的,必须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同样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若村组集体机动地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补贴资金则由村组集体享有。针对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养殖用地、林地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排查结束后,相关信息必须在村组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