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谦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明确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同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于2024年12月15日全面实施。
2024年12月27日,江苏省召开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视频会,全面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记者从会上获悉,个人养老金是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模式,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会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还就“哪些人群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缴费金额上限”等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参与条件与缴费标准: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以后,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在本市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断缴费。
账户开立与管理: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I类账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产品供给与投资选择: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包括理财、储蓄、保险、基金四类。随着制度的全面推广,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根据最新政策,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也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目前,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四个属性。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确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国债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税收优惠:个人养老金在缴费、投资、领取环节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将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与方式: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的是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此外,参加人出现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中途不可以取出。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