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钢 罗刚)某银行因侯某某等人逾期未还贷款且催收无果,遂诉至大丰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此后被告仍未按约履行,该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依法拍卖了侯某某名下房产,买受人沈某竞拍成功。
然而,执行法官在准备腾房时发现,涉案房屋内还居住着两名案外人。执行法官随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核实情况,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同时也告知两名案外人应配合法院执行,迅速搬离。听到要腾房,两人情绪激动,并表示拒绝搬离。
为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尽快促成房产交付,执行法官一方面敦促被执行人出面配合腾房,另一方面多次前往案涉房屋现场与两名案外人进行沟通。
一次次温和劝解,一次次释法明理,两名案外人最终向法官承诺,待新的房屋安置好后,就立即搬离。
执行法官向沈某说明情况后,其表示理解并愿意给予案外人合理期限。目前,两位案外人已如期搬离,房产顺利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