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天一黑,我就害怕开车出门,因为我的眼睛对强光很敏感,只要被强光照射后,视线就会短时间一片空白,啥也看不清,这样开车是很危险的。但很多时候又不得不开车出门参加应酬等,一旦在路上遇到开着远光灯的车从对面驶来,我的心都会提到嗓子眼。
12月12日晚下班期间,我从市区人民南路新都路口至盐渎路口做了一个记录,平均五秒钟遇到一个“远光族”,而拥挤的路段比如聚亨路路口,“远光族”与“闪光族”交替出现,十分“亮眼”,开车的体验相当痛苦。
现在冬季天黑得早,下班高峰期时,相信和我一样对滥用远光灯这一行径深恶痛绝的人不在少数。我查了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安全规范”,当中明确规定: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需要使用远光灯。而我们盐城的路灯与城市照明条件相当不错,正常的主干道完全不需要使用远光灯即可看清路况。在此,我建议司机朋友,为了营造安全的夜间行车环境,请不要滥用远光灯,因为这不仅严重阻碍对方驾驶员视线,还可能因为眩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针对滥用远光灯的情况,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照明状况良好路段,距同向行驶的前方机动车间距不超过一百米,或者与对向行驶的车辆、行人交汇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同时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因此,我希望相关交通执法部门对城市夜间道路行驶中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好好治一治,还大家一个安全可靠的驾驶环境。
市民 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