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广告
2024年12月24日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盐亭房征〔2024〕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西门路道路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了盐亭房征〔2024〕6号《关于对新西门路道路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新西门路道路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征收红线图(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住宅38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1557.51平方米。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关于对新西门路道路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24〕6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新西门路道路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征收红线图、《新西门路道路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场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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