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2024年09月11日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结债权人撤销权案件

本报讯 (周立虎 唐将军)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案件,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老赖”行为。

张某与邹某因合伙协议产生纠纷,邹某在与张某合伙协议尚未处理完毕时,将名下仅有一处房产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给其女,致使其与张某的合伙协议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无充足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债权人张某的债权实现。张某遂提起了债权人撤销之诉,诉求撤销邹某与其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案涉房产恢复登记到邹某名下。该案经审理后,张某获得了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邹某未履行判决,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涉案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管理中心,通过生效的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不动产部门协助恢复房产登记。不动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尚未办理过此类案件。于是,执行人员向其详细阐明了判决内容及需要其协助执行的事项。经过短暂交涉,该不动产管理中心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涉案房屋予以变更登记,并当场制作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至此,这一“撤销权诉讼”的强制执行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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