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娟 魏丽娟)近日,建湖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促使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赵某国、赵某亮签订果林承包协议。协议到期后,两被告拒不返还土地。原告村委会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争议土地对农田现状进行现场勘察,同时向附近村民了解情况。
随后,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解释《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并出示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土地性质证明,引导被告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土地继续由两被告承包种植。同时,两被告当场支付相应的土地承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