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薛莹)“你们作为受害人,家里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我们检察机关努力做到能救则救,能帮则帮,虽然司法救助金不多,希望能帮助大家渡过暂时的难关,更好地生活下去。”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将司法救助金依法发放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手中。
3月15日,李某与同村王某骑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重伤,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劳动能力,丈夫也只能在家照料,无法外出务工,家里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在外打工的儿子。不仅如此,由于伤重过度,让李某的身体每况愈下,仍需定期前往医院进行治疗。一起交通事故,让这位农村妇女的生活雪上加霜。
4月,李某的儿子王某来到大丰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检察官在掌握这一情况后,主动来到李某家中,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撞倒李某的当事人王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没有赔偿能力,李某即使通过诉讼也无法获得赔偿。
该院本着“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加快办理程序进度,仅用十五天就将司法救助金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受伤后我的身体一直不好,家里又到处要用钱。真是太感谢你们送来的这场及时雨了!”拿到司法救助金时,65岁的李某拉着大丰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不停地道谢。
同时,该院主动与残联联系,帮助李某申请办理残疾证明,为其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资金,还积极与妇联等单位沟通,希望为李某提供更多实质性的帮助。
据了解,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丰区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发放救助金8.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