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24年07月13日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

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本报讯 (高媛)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当事人不被起诉,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了。近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收到一份公安机关的回函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一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不起诉案件“一放了之”。

2023年11月,王某先后4次“顺手牵羊”窃取工地上的空心钢管。经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王某窃取的钢管价值1226元。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王某被不起诉后,就不用承担法律后果了吗?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对全案审查后认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书》的内容,对王某处以6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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