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周刊
2024年07月01日

紧扣“深、准、实”三字诀

吴鹏

《史记·礼书》有云,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透进以仁义,束缚以刑法。宣传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时刻紧绷共产党人“纪律规矩”之弦。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如火如荼开展。通过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各级宣传工作者应紧紧围绕“深、准、实”三字诀,深切感受《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遵循的纪律和行为规范。

在“深”字上下功夫,以“有情须殢酒杯深”的深度,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条例》的修订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鲜明态度。它不仅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行为的“红线”和“底线”,也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条例》每一项规定都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约束和指引,是对党的纪律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纪律观念,做到心中有纪、行动守纪。《条例》的每一条款都与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同时,《条例》也为我们提供了行为的指南,让我们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从而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和错误。

在“准”字上下功夫,以“准拟关门度一秋”的准度,把握锤炼党性的核心要义。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不仅要入脑入心,更要付诸行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以《条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注重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条例》增写了“执纪执法贯通”,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进一步上升为执行原则,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法纪协同、精准执纪。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越雷池一步。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通过学习《条例》,我更加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纪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时刻警醒自己要更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实”字上下功夫,以“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力度,实现知行合一的真功实效。《条例》犹如一面明亮的镜子,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到自身不违纪违法,更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不仅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更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定,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敢作敢为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更加明确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计利当计天下利”的情怀,满腔热忱、坚定不移的信仰,持续深化自我政治修养与业务能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作者单位:东台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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