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98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该同志办理的李某等人诈骗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多起案件获评省市级典型案例。担任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检·鹤行”生态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以来,该同志先后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24件66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8件,获判公益损害赔偿金700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50万余元。
为凝聚湿地保护合力,该同志积极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协作机制,高标准建成鸟类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基地。该同志先后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获评“盐城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盐城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好干警”等荣誉称号,入选全省法治巡讲人才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