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专版
2023年06月02日

远离非法集资,守好您的“钱袋子”

编者按

远离非法集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公众切实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2023年6月是第11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本报今日开设专版,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以飨读者。

一、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点:

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新特点?

1.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

从过去的农林养殖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2.网络化趋势明显

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3.犯罪形式更加隐蔽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新套路?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

典型案例:通过“以新还旧”、虚假交易等维持平台运营,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手段发展会员,最终平台资金链断裂崩盘。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等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宣传推广,以所谓“消费返利”的经营模式,由商家将消费额22%的“让利款”上交平台,平台通过返还积分、逐日提现的形式,承诺最终返还商家99%的“让利款”及返还消费者99%的消费款。杨某等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杨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典型案例:2017年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段某某在房间内摆放“某某资本集团”中国境内推广与服务业务的代理授权书,伙同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通过微信、讲课、谈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某某资本集团”,介绍该公司系炒外汇、理财、投资分析的合法公司,投资款用于该集团炒外汇,客户可得高息红利,经查证该“某某资本集团”投资业务并未获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经被告人段某某等人介绍,投资群众通过网络登录注册为“某某资本集团”会员并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其中部分群众直接将款项汇至段某某等指定的“某某资本指定账户”。经司法鉴定审计,报案投资金额2067余万元。2021年9月,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无锡快乐家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张某等人于2011年8月下旬设立的公司,以“建设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等噱头骗取老年人投资。该公司不断举办各种酒会、推介会,并发放传单,忽悠欺骗老年人上当,谎称投资公司的老年项目有16%至28%高额利率回报。另向老人们承诺,可以先办理快乐家园VIP卡,将来在建成的养老院里享受服务时可以打折。该项目最终导致90余名被害者损失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5人分别依法判刑。

4.以私募入股、众筹等为幌子非法募集资金

典型案例:李女士最近加入了一个投资交流群,“老师”经常在群里分享投资心得。有一天“老师”突然在群里说自己结识了一位导演,对方正在“众筹”拍电影,投资人可以像买银行理财一样参与其中,收益非常可观,投资份额有限,先到先得。李女士平时就爱看电影,怕错失良机,便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App,发现好多热门电影都在“众筹”,试着投了1万元,15天后就获得了2000元的收益,且本金还能取出来,就彻底放下戒备,累计在平台上投入30万,结果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购买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2003年至2005年期间,华西股份公司一批兜售原始股的业务员,在西安市的一些公园里及家属区穿梭,主要向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声称销售原始股,并承诺上市前购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分红,以“苗圃”“乌鸡”等虚假项目为名,承诺3年上市,到期回购,以转让公司股份为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通过以上非法转让股份和吸收公众投资活动,华西股份向879名投资者集资共计1190余万元,除案发前向部分投资者分红外,仅将极少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乌鸡”项目中,其余100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致使梦想以购买原始股上市致富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6.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北京兴方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通过在地方电视台打广告、给互联网客服人员打电话邀请代理商来公司等方式,以个人加盟,每个单位2000元人民币,累计或一次性订购达到10个单位,即2万元,可以申请成为公司的代理商,并且制定了层级加盟补助,加盟商达到一定金额有奖励。因其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查封,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臆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2011年4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冯某等人以经营虚构的“托马林床垫”,每投资2600元半月后返还3000元为诱饵,先后在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不完全统计,不到一年时间,刘某、冯某等人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元,上当受骗者达数百人。

8.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典型案例:案发前,朱某是高安市某银行一名职员。2018年3、4月份的一天,朱某来到高安市广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推销业务时,了解到该公司主营非遗、电子商务等业务,目前以投资“邮币卡”平台为主。该公司负责人邓某向朱某介绍,该项目属于区块链高端前沿业务,投资回报高,月息高达8%,稳赚不亏。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朱某投资了5万元钱,第二个月就收到足额利息。看到“真金白银”的高额回报,朱某加大了投资力度,本金加利息,利滚利,前后总共投入了80余万。朱某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各种人员,社交面较广。朱某认为自己可以介绍他人来投资以获取佣金。朱某随即向邓某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邓某向朱某承诺按投资款的1%每月结算报酬。于是,朱某做起了兼职业务员,陆续介绍了10余名投资人,投资金额共300余万元。

2019年10月份,高安市广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投资款无法拿回。公司负责人邓某先以各种理由拖延,后直接失联,该公司也随之关闭。利益受损人纷纷报案,高安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邓某进行网上追逃。2022年6月25日,邓某被抓获。经查,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邓某以公司投资虚拟货币“邮币卡”为由,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月息8分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以月息1分至3分不等的抽成招聘全(兼)职业务员,非法吸收存款,该案利益受损人60余人,非吸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目前,邓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虚拟理财

典型案例:江西宜春市侦破了一起以虚拟理财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嫌疑人利用“k币交易系统”和“开心复利网”,承诺购买者在购买一份至少1600元的电子币后,每天可得到20个电子币的收益,若要变现,就必须拉新人加入。“不到3个月,就有来自8个省份的一万多人成为会员,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此类虚拟理财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10.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典型案例:2017年10月26日,李某华、李某刚注册成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书法作品、纪念币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向不特定老年人推销,诱骗老年人购买,并承诺以溢价10%至25%的价格转卖或者高价回购。李某华等人向63名老年人非法集资163万余元后,关闭公司并逃匿,集资诈骗所得用于公司包装、个人消费等。

11.以“解债”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典型案例:2019年1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苗某对外谎称其设立的广元市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提供所谓“解债”服务,先后骗取解某等16名被害人的信任,与之签订债事服务协议及伪造的重庆某公司委托寄卖合同,并以收取债事服务费的名义诈骗人民币共计160余万元。解债服务方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违法犯罪风险。该解债模式下,解债服务方先收取债事申请人高额解债资金。如对债权方申请在一年内解债的,债权方须向债事服务方交纳等量的解债金额及解债金额10%的服务费,此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解债申请人容易陷入“庞氏骗局”且受到“二次伤害”。据有关机构宣传,债事服务方通过合作商户以物抵债、消费奖励积分并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等值货币的方式,最终使解债申请人取得双倍解债金额的现金回收,其中一年期解债的年化投资回报率高达81.8%。按正常经济规律,实现这种投资回报率的可能性极低,债事服务方势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维持业务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解债申请人不仅债权本金没有着落,而且还存在交纳的解债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本案证据材料反映,苗某公司并无真实解债业务或能力,其每月向被害人支付的款项实际上就是前期收取的债事服务费,以此来维持虚构的骗局。而众多被害人因在被骗前债权长期得不到解决,病急乱投医,轻信谎言而上当受骗。

四、诱骗老年人的惯用套路有哪些?

1.通过免费礼品引诱老人参与活动、讲座

不法分子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上门推销等方式,以免费鸡蛋、面条、米油等为诱饵,诱惑老年人参与所谓的活动、讲座。

2.打亲情牌博取老人信任

不法分子会与老人进行一对一聊天,经常嘘寒问暖,带老人免费旅游、送生日礼物等,通过这些“温柔陷阱”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3.高回报忽悠老人投资

不法分子利用前期建立的信任,虚构项目、伪造资质,以虚假承诺的保本保息、高额回报等手段,忽悠老年人投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骗子们的套路固定是这么几步,第一步,先画个大饼诱惑人;第二步就是及时足额给付利息让你尝到甜头;第三步就是撒开大网来者不拒地收钱;第四步自然就是资金链断裂,骗子卷款消失。

参与非法集资,失去的不仅仅是钱,往往还有诚信甚至亲情。要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

五、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1.“四看”

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

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尤其是子女,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本版内容由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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