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23年04月26日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会林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5日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会林同志辞去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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