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理论周刊
2023年04月17日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丰富民主协商形式

姜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协商形式,具有鲜明的民主协商特色。

围绕三者有机统一

深刻理解人大民主协商重要内涵

人大协商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民主协商。人大运用好、发展好民主协商,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保证人大民主协商的正确政治方向。

人大协商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协商。各级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保证人民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各级人大应以尊重差异、倾听民意、强调共识为前提,通过听证、论证、恳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探讨,凝聚共识,促进国家政治和社会公民深度合作和有效沟通,确保人大民主协商有力有序高效开展。

人大协商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民主协商。在新征程上,许多改革举措涉及制度体制和法律法规层面,改革能不能稳妥有序推进,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进行协商,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实现民主协商有制可依,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紧扣四大履职领域

切实保障人大民主协商有效开展

立法工作中的民主协商。在法律立项环节,细化编制规划程序和立项论证标准,健全立项阶段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通过民主协商方式掌握法律需求,填补法律空白。在草案起草环节,运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向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并将意见吸收到法律文本中。在立法论证环节,开展立法论证、听证、评估工作,邀请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民主协商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寻求平衡利益关系的解决方案。

监督工作中的民主协商。监督内容选定要突出重点,精准选择议题。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人大监督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着力点。监督方式要拓宽渠道,激发监督活力。深入基层、直达一线,对群众关注的监督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反复检查、跟踪检查。监督效果要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到位。

重大事项决定中的民主协商。作出决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前要做到以真实情况和政策法规为支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作出决定时要积极推进决策协商,拓展社会各类群体参与审议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定协商空间,提高民众对人大决策信任度。作出决定后要群策群力开展督查,定期开展视察调研,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线上线下方式,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

人事任免工作中的民主协商。加强人事任免意见交换,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充分尊重组成人员和人民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依法办事。注重干部任免充分沟通,探索通过组织部门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任前发言等多种方式,强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干部任命的知情权。加大干部任后的监督力度,通过述职评议、任职考核等方式,深入了解新任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等情况。

强化三种思想意识

充分发挥人大民主协商促进作用

强化主体互动意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要工作事项、重要文件制定、重要活动安排等方面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听取人大代表和利益相关群众代表意见建议,推动人大将党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共同意志。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工委要注重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联系互动,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关系。稳步开展人大与基层群众协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家站点”阵地作用,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家”入“站”,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

强化程序规范意识。强化程序意识,建立健全人大民主协商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健全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完善决策运行机制,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协商载体,注重细化协商计划、选择协商对象、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等环节,通过听证会、网络互动、专家论证会等渠道和方式开展协商,形成依法有序的人大民主协商新格局。坚持公开原则,对立法工作协商、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重大决定事前公告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制度。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注重成果转化,把民主协商工作和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活动有机结合,将协商发现的问题转化为人大各类会议议题、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通过会议审议、专题询问、开展督办等形式,推动问题解决和落实。建立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将协商成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与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跟踪督办协商成果落实情况。对重点协商议题和协商成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监督,使协商成果得到更好落实,全面展现各级人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实践新成效。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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