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做好审计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落实,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强化整改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整改工作;要求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组织整改,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一、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2022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办字〔2022〕50号),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健全审计整改的工作运行机制、结果运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审计整改合力,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促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失、制度性漏洞,实现标本兼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整改落实。财政部门开展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专题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下发整改通知,将问题逐一分解到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组织责任单位按月报送整改进度、收集整改台账资料。审计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三项清单”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盐审办发〔2022〕37号),要求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实行台账管理,规范审计整改期限,落实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突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工作,持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公开力度。
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和督促整改力度。根据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政策落实的审计监督力度,揭示运行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风险隐患,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促进规范管理、提高质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财政、审计部门认真开展中央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涉及盐城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梳理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要求,汇总结果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36个大类87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77个、分阶段整改类9个、持续整改类1个。截至2022年11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的有76个(占98.70%),要求分阶段整改的9个问题已全部阶段性整改到位,要求持续整改的1个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
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审计揭示问题,相关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41项,通过拨付下达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27亿元。相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完善管理制度23项,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编制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2023-2025年财政规划的通知》《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操作指南》《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响水县等县(市、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不断构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三、未整改到位问题原因分析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绝大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到位,仅有2个问题因疫情影响、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仍在持续推进过程中。其中:1个应立行立改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是市幼儿园2套出租房屋未依规办理产权登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有关部门批复后才能完成整改;1个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专款未及时下达,主要是整改需多部门协同梳理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确需使用的将尽快下达,无需使用的清理盘活统筹使用。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单位已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市政府将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一是进一步压实整改三个责任。夯实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改监管责任、审计机关整改督查责任,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问题成因,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落实分类整改要求。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定期听取汇报,夯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三是进一步强化整改跟踪监督。组织开展跟踪督促检查,对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事项,采取发送督促限期整改函等措施;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强化源头治理,杜绝屡审屡犯;及时更新整改台账信息,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不重不漏、全程可追溯,不断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