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均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党委、人大、“一府一委两院”、人大代表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在市县层面,持续推进、深化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正确把握四个维度,坚持做到“四管齐下”。
地方党委:加强领导,强化主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是人民,本质是民主,特点和优势是全过程。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链条”贯通起来,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一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通过党的高效有力组织,切实保障人人享有平等选举权利,最大程度调动社会各界、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让选举结果真正符合广大人民心愿。二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坚持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核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和价值凝聚功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整合不同意见分歧、化解不同利益矛盾、协调各种关系冲突,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中。三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决策评估等环节全方位领导,坚持依法决策与民主决策相统一,以决策民主化促进决策科学化。四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发挥党在民主管理中的制度建设与组织优化功能,建立起强大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全过程管理民主。五是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监督。让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依法依规监督公权力行使全过程,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民主制度和特定程序推进地方治理民主实践,同时加强党内监督与自我革命,主动接受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媒体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担当主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制度载体作用,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理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全方位工作中;要不辱使命、勇于担当,锐意推进人大工作改革创新,致力实现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要求。一是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布法规草案等征求各方面意见。完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立法制度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列席常委会会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二是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充分尊重人民意愿。围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认真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创新做法。三是在依法开展人大监督上充分维护人民利益。深入基层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扩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监督全过程的参与,建立健全“街道议政会”等制度规范,使人大监督工作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人大代表:植根人民,当好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归根到底有赖于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一是激发代表服务人民、代言表意的履职热情。正确认识代表的角色定位、职责使命和行权方式,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群众等履职情况记录在案,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激励代表在维护群众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奋发有为。二是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着力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全面提升人大代表“家站点”和网络平台建设水平,使之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分层分类推进问题的解决。三是凸显代表议案聚焦、建议跟进的监督力度。高度关注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方式实行重点聚焦。创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方式,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促进代表建议解决率的提高。四是展现代表云上履职、数字赋能的时代风貌。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倾力打造以“代表云家”为代表的网上履职平台,形成“群众码上找代表、代表马上帮您办”的互动格局。数字赋能助力“云上履职”,线上线下实现联动互补,使代表履职的内容、形式得到极大丰富。
“一府一委两院”:积极配合,彰显主动。政府及“一委两院”要自觉按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推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除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外,调整计划预算要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出台规范性文件要主动送请人大机关备案审查,推进重点工作情况要主动约请人大常委会调研审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情况要主动接受人大检查和民意测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要主动接受人大询问和评议。二是切实保障代表履职。通过向代表寄送材料、参加政府政情通报会、邀请代表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依法保障代表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让代表能够讲真话、讲实话,实事求是反映社情民意。三是协力助推民主进程。积极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新途径新方式,保障代表权利不做“摆设”、更具“含金量”。比如,全面推行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切实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邀请代表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协商讨论,并监督预算的实施、修正和调整,实现代表实质性参与预算审查监督;邀请代表旁听庭审过程,并进行相关评议等。扎实推进政务、监务、审务、检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作者为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