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法治
2022年10月12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推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

□徐冬冬 孙栋

近日,省法院印发《江苏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例《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推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入选。

近年来,盐城经开区法院借助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破产财产“变废为宝”、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力量。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破产、强清案件116件,审结58件,取得较好效果。

构建“三大机制”

推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在“僵尸企业”出清中,构建“三大机制”,规范“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2020年以来,该院依法出清“僵尸企业”51家。

构建公益清算机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对筛查出的“吊销未注销”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公益强制清算,释放被占用的企业名称资源、监管资源。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异常企业强制清算案件20件。

构建涉税快处机制。定期召开企业破产涉税处置联动工作会议,就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税收债权申报与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企业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后,在7天内通知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因继续营业或者因破产财产的使用、拍卖、变现所产生的税(费),管理人直接以破产企业名义按规定申报纳税,相关税(费)依法按照共益债务或者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税务部门无需另行申报债权。

构建简易注销机制。对于经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或清算组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程序裁定书等,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报告。

强化“三大举措”

实现破产财产“变废为宝”

在破产资产处置中,强化“三大举措”,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成效。2020年以来,该院处置破产企业土地39.65万平方米、厂房29.19万平方米,成交额5.85亿元,最高溢价率达30%。

强化信息精准对接,提高处置效率。与辖区政府共建“涉执涉破资产池”,及时导入破产处置所涉土地、厂房等不动产资源信息。建立对接推送机制,定期向政府宣传部门、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送“入池资产”信息,提升破产财产处置与区域产业规划契合度。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双向通报考核机制。2020年以来,该院通过“资产池”处置土地、厂房等5处,平均处置周期58.6天。

强化“量身定制”服务,提升处置效果。加强与规划、国土、税收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潜在价值,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拍卖公告中全面、准确披露与资产价值关联的政策信息,最大限度挖掘破产财产价值。多渠道宣传推介,扩大资产处置信息推广度,提高破产财产的拍卖成功率和溢价率。

强化变现方式创新,拓宽处置路径。积极利用市场化方式推动处置资产变现升值。针对有的破产企业职工公寓房屋老旧、体量较大、处置时间长等问题,探索将公寓整体“打包”处置,引进第三方包销,创新价款支付方式,约定可由竞买人在一定时间内将公寓对外销售回笼资金,到期后由竞买人一次性补足剩余价款,促进资产快速处置、增值变现。

争取“三大支持”

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在困境企业重整中,争取“三大支持”。2020年以来,该院办理了中大系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洲际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等重大案件,推动资源优化重组。

争取地方支持,组建要案专班。针对房地产重整企业利益主体多元、信访压力大等特点,组成由政府、法院、公安、住建等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办会,及时发现问题。盐城洲际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和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最终促成重整计划顺利高票通过,“烂尾”小区得以复工续建。

争取资金支持,化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银行、资产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破产重整中的融资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对处置决策权限的适当下放,为困难企业融资“架桥开路”。联合企业征信系统、金融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企业破产重整、重整投资人等信息,供银行参考调整企业信贷级别。

争取投资支持,盘活优质资产。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经发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推介破产企业资产,依法依规提供优惠政策,向经营前景良好、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实现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顺利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案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