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昊宇)近日,大丰区人民法院来到万盈镇益民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夫妇已年过八旬,育有三女,因赡养问题与三个女儿产生纠纷。后经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老人将三个女儿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三个女儿并非不愿赡养父母,而是在赡养老人的方式上存在争议。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为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老人所在的村组,巡回审理该案。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各方难处,围绕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庭后,法官还组织面对面调解,引导三个女儿知晓父母养育之恩,并阐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最终,三个女儿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夫妇得以老有所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