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专版
2022年05月31日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持续推进盐城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加强党的建设意义重大。今年,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纪委二次全会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为我市财政工作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突出政治引领

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持续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自觉运用到财政改革发展实践中,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更好地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定站稳政治立场

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政治建设的成效体现在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上,按照中央、省市委工作要求,一着不让抓好落实,确保财政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建立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反馈整改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清廉机关建设,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局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各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严守政治纪律规矩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的不当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践行“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督促财政党员干部经常检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强化担当意识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及时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制定2022年局党委、党委书记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全市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抓党风、强政风、正行风的责任层层传导。

严格党内政治监督

局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各级巡视巡察,主动配合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与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协调贯通。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深化政治监督,做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认真执行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从严落实40条措施,持续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的监督。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局党委年初与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末听取落实情况汇报,严格考核兑现,推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履职有痕、倒查有据。局党委主动对接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内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合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聚焦重点领域

深化推进“三不”机制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立足财政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牢牢抓住权力防控这个关键,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调整廉政风险点,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资金拨付和人事任免等内容继续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制度反腐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加强专项资金申报、政府债券安排、政府性基金投资、财经秩序运行、涉粮补贴、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防资金滥用和腐败滋生。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政策公开,防范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中腐败问题的发生。规范政府债券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监控,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切实防范“募投管退”各个环节廉政风险。认真组织实施好县(区)财政运行暨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不折不扣执行财经纪律。积极落实耕地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奖补政策,扛起财政部门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实施好清理规范工作,维护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持续深化巡视巡察整改

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及时对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抓住巡察反馈共性问题,认真分析、查漏补缺,聚焦发力、集中攻坚,推动巡察整改做深做细做实。充分认识做好财政涉粮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涉粮资金保障,做好涉粮资金管理,提升财政涉粮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抓好省委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持续加压增力

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精准开展廉政教育

坚持教育为先,将理想信念、党纪党规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计划,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夯实党内思想政治建设。深化“510”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学习,放大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充分运用廉政党课、实境课堂、家庭助廉等形式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共鸣,在认识上共振,形成良好的廉政氛围。

靶向纠治“四风”顽疾

以钉钉子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办法》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吃公函”“吃食堂”“吃下级”“吃老板”等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年节礼”不正之风、坚决整治“津补贴”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深入纠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债务化解、疫情防控、调研督查、办文办会等领域问题,大力整治“昏懒庸贪”现象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正之风。

从严管控财政支出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理财为民。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大力压减非重点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持续提升财政部门为民服务实效。

坚持党管干部

锻造财政铁军队伍

严格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用干部既看能力更看品行,既看政绩更看政德。坚持落实“凡提四必”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前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把入口关。坚持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以及其他需要重点交流的干部,有计划地实施轮岗交流。

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完善谈心谈话机制,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年内至少进行两次谈心谈话。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督促广大财政干部自觉践行“高标准”,坚决不碰“高压线”。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监督管理,将监督向八小时以外延伸。

激励财政干部担当作为

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精准培训和全员覆盖,提高财政干部工作能力,适应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需要。深化“三项机制”落实,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勇当“看得出、站得出、豁得出”的财政干部,支持财政干部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强化协调配合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加强沟通协调

提升执纪监督能力,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围绕财政工作风险点,开展日常监督、重点督查、集中检查。支持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配合做好信访举报、审查谈话、执纪审理等工作。支持市、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工作,切实为派驻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保障。健全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和问题线索报告及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局党委在财政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形成监管合力。

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四风”和腐败行为、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等问题,紧抓不放、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加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力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从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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